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新闻速递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房子怎么分

  夫妻共同买房有许多环节需要格外注意,和个人买房相比,夫妻买房在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哪一方作为房贷主贷人?如果还款期间夫妻离婚,房贷又任何分割呢?

  备齐证件

  首先,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两人的各类证件。如果是在非户籍所在地购房,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还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

  谁是主贷人

  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双方的名字,通常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只会把一方作为“贷款人”,也就是常说的“主贷人”。确定主贷人时,应该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的一方,另一方也要把贷款人年龄限制纳入考虑范围,以免影响贷款期限申请。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权。

  婚前共同买房

  除了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外,有不少准夫妻会在登记前购房。而这个阶段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所购房屋是不能算作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个阶段买房,需要双方事先对出资比例进行明确,说明各自在房产上所占比重的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离婚房贷怎么办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房产应属于购房的一方。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