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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中外合资企业由国内外投资者共同投资成立,由于投资主体的特殊性,企业的成立也与一般的国内企业有所区别,那么,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一、 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全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程序
(一)申办资格符合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二)申办材料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的申办材料较多,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合同、章程(原件)、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手续和流程
1、在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3、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4、区商务局审批章程、合同
5、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
6、区商务局批准证书
7、工商注册登记
8、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局开发税务登记证书
10、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12、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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