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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我国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那么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的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多采用公司制。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 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 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方式灵活。
3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是指外国股东同中国股东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 25% 以上。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4、审批可行性报告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
5、审批合同、章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局负责审批。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11、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2、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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