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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所谓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其原因大多与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调节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那么关于离婚需要走怎样的程序?和需要什么材料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你们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可以,必须要到你们缔结婚姻的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地点在民政局。时间大概一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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