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劳动工伤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快开学,不少大学生又开始了校外兼职来挣取生活费和零花钱,但如果在兼职时,因工作受到了伤害,那这个受伤算工伤吗?

        一、案例导入:假期打工受伤,申请工伤赔偿遭拒

  小刘是一名大学生,在学校附近的餐厅兼职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于晚上7点到12点,在工作时,小刘手部不慎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公司支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小刘申请工伤赔偿,但遭到公司拒绝。于是,她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是不算工伤,得不到赔偿。

  二、那为什么兼职时受伤不算工伤呢?

  利用课余时间兼职,赚取生活费和零花钱,如果发生人身损害,为什么不认定为工伤,成为很多兼职人员的困惑,下面小编为大伙解答一下:

  1、因为虽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不难看出,工伤认定的主体为劳动者,通常认为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自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因为你是学生,你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的行为与公司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因工受伤只能按一般侵权来主张。虽然你与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形成雇佣关系,可向公司主张雇佣关系的侵权赔偿。

  综上,兼职受伤是不算工伤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