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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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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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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又来了,随之而来就是阴雨潮湿天气,对于上班一族如果不小心就很容易在上班的途中因路滑而摔伤。那么对于下雨天在上班途中摔伤住院了,可以算工伤然后报销吗?
天气潮湿路滑一不小心就会摔倒,严重的就受伤住院,对于这个摔伤如果住院了就肯定希望是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那么对于这个上班途中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看小编给大伙分析分析,详细见下文。
争议焦点:在上班途中,由于下雨潮湿路滑,摔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条件?
一、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分析争议焦点:这个摔伤符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些认定工伤的情形?
1、对于上班途中的摔伤首先可以排除第15条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上班途中路上下雨路滑摔伤并不符合任何一种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2、对于这个摔伤也可以排除第14条第(1)(3)项,因为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排除第(4)项,因为不属职业病;
3、对于第14条第(2)项也可以排除,因为“预备性”不应该理解为上班前的路途,一般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4、对于第14条第(5)项也可以排除,“因工外出”,一般是指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学习,而本案孙夫人是去本单位上班,因此不属因工外出。
5、而对于拍出之后剩下就只剩下14条第(6)项了,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但是适用该条款不仅仅看上下班途中因素,还得考虑伤害原因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因此在上班途中自己走路摔伤无法适用该条款。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下雨天上班途中因路滑摔伤住院的不算工伤,因为其虽然所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所以,对于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住院的不算工伤,对此,只能希望每一位上班的小伙伴们在上下班的时候因为下雨路滑也好还是潮湿路滑都要小心,别摔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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