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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要提交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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