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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 甲方应正常发放工资至解除日。
3.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正常缴纳至解除日。
1. 经济补偿金:甲方应于解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补偿金已包括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全部补偿、代通知金等项目。
乙方确认: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劳动保护、档案转移、年休假等各方面)。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乙方不得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甲方及其关联机构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
乙方承诺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
该保密义务在解除日后仍继续有效。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之后支付。
离职后,乙方不应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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