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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法定代理人:李四(系原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住同原告
被告:张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从×××年××月起,每月抚养费人民币××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但协议签订后,被告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未按约支付抚养费,经多次索要未果。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张三(法定代理人李四亲笔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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