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法律文书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被告:李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搬离位于××市×××区××路××号××室,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2、 判决被告支付××年××月×日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的租金和房屋使用费共计××元(按每月×××元标准计算,);
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市×××区××路××号××室出租给被告,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每月××元。但从××年××月开始,被告不再按时支付房租,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未付,共拖欠租金××元。合同到期后,原告不再将该房屋租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拒付租金的行为显属违约,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张三(本人签名)
×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