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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被告:李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被告离婚;
2、 女儿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人民币×××元;
3、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详见财产清单);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名××。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由于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聚少离多,夫妻情感日渐疏远。被告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现夫妻已名存实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张三(本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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