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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被告:李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元(以本金×××元为基准,按月利率×%的标准从××年××月×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年××月××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年×××月××日还款×××元,余下欠款××月××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年××月××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张三(本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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