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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项,结果“吃“了一张8万元的罚单。2017年12月25日,受买人张某向法院交纳了罚款。据悉,对网络司法拍卖恶意竞拍者进行处罚,目前尚属首例。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某等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中,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便于2017年9月24日依法在淘宝网上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电力变压器及附属设备,拍卖保留价为314240元。竞买人张某以最高价1824240元竞买成功。此次竞拍中,共有81人参与竞买,370次出价记录,张某参与竞价88次,且在竞拍延时后期每次竞价都不超过30秒。
拍卖成交后,在通知买受人张某支付尾款时,张某以不得看样为由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项。据了解,法院在拍卖公告上明确了统一看样时间,张某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看样,该后果应由个人自行承担。法院认为,张某明知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无正当理由拒付成交款,其行为已构成恶意竞拍,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程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便依法对其作出8万元的处罚,3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律师提示,网络司法拍卖是能够依法高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司法网拍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竞拍参与机会的同时,参与竞拍者都要认真、严肃对待,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则,若恶意扰乱司法活动,干扰司法拍卖秩序,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标的物再拍呢?
方与圆律师告诉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①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③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④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⑤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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