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新闻速递

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

  加班是我们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用人单位会因为赶进度或者其他原因要求劳动者加班,对于这一行为,有的人愿意领这份报酬,而有的人认为只是对其劳动权益的破坏,表示不满,那么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吗,小编就相关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可以解答您的困惑。

  一、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它原因,威协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加班的类型

  (一)工作日加班。

  (二)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我国加班情况现状

  有关调查显示,80%的企业存在加班现象,而许多农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个小时,甚至还有十三至十六小时。中国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而且绝大多数职工拿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

  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不能断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这一行为就是违法的,但同时也不能认为这就是合法的,加班如果超过了法律要求的界线,如果过度加班导致工作人员死亡的,更好受到法律的重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