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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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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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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作为刑罚的一种,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限制其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被判处管制后,别执行人的家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管制是一种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的刑罚。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监督之下进行改造,并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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