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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甚至还可以进行强制传唤。那么这个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呢?我国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

  一、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讯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对需要传唤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三、行政传唤时间是多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了吧。法律规定只能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人,或者可能存在逃避传唤情况的人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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