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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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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诈骗的方式

  网络诈骗的活动越来越猖獗,让不少人都遭受诈骗而有了金钱上的损失,甚至有些人因诈骗而失去了性命等,后果惨重。网络诈骗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诈骗方式上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最新网络诈骗2017年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网络诈骗的方式有哪些

  金融理财类诈骗是用户涉案总金额最大的诈骗类型,总金额达2476.2万元,单笔交易数额高是导致此类诈骗数额最高的原因。在2017年一季度接到的用户举报中,有64.5%的人是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主动给不法分子转账,其次有32.3%的人在虚假的钓鱼网站上支付。

  诈骗团伙最常使用的手法是冒充熟人、上司、司法机构等身份,编造一些“急需用钱”的借口进行诈骗。在此过程中,骗子通常会持续保持与受害者的通话,并联合团伙集体行骗,达到让用户主动转账的目的。

  除常见的手机、短信诈骗外,钓鱼网站诈骗也愈发猖獗,不法分子仿造一些电商网站和制造假网站,并借用一些“优惠信息”吸引用户点击进入,在进行交易付款时,不法分子在后台盗取用户的账户信息,并划走用户账户中的钱财,使得用户损失惨重。

  网络诈骗罪判几年: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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