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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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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解除刑事拘留的程序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中,出现了不需要继续拘留的情形就需要解除拘留措施。法律关于解除拘留的措施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解除刑事拘留的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知识延伸: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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