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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在我国仍然适用死刑,死刑是最高刑罚,实际上它是对犯罪行为人生命立即结束的一种刑罚方式。那么死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刑只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
具体的适用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假币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
集资诈骗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和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和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贪污罪和受贿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判断这个罪行极其严重,主要还是依赖于刑法分则具体的规定,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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