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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与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有关,只有达到一定的犯罪金额,才涉嫌犯罪。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侵占罪量刑标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侵占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2、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3、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4、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5、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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