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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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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司可以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是未成年人,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1、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司可以吗?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和单位为: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的“被害人”不同,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把人民检察院简单地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是未成年人,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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