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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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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于法定代表人如果变更又该怎么做?也就说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
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遵照相应的程序。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就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问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比较明确。第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致使董事会不能按法定程序召开的,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开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此种情况下,还应同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证明文件。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应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提交文件,其中免职、任职文件种类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确定,具体包括:有权委派方的委派文件、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文件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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