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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如何制定企业规章才有效?如何制定企业规章才有效;制订规章制度程序必须合法;规章制度必须公示并告知规章制度必须经审查备案。
一、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违法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二、制订规章制度程序必须合法
程序合法指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说明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包括:在内容上必须要与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确定,在形式上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
三、规章制度必须公示并告知
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公示后才能生效,未经公示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也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公示一般采用用人单位文件、印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手册、在规定场所公布等形式发布。
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只在用人单位内部使用,不为公众所知道,所以在用人单位录用新职工时,应当告知新员工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通过发放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手册等方式让职工了解具体的内容,以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
四、规章制度必须经审查备案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备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和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规定,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不报送备案的,可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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