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婚姻家庭

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法官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在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呢?这是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判决离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可能要几次才能判决离婚,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两次就行了。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对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会依法作出判决,但此时的判决并不一定就是判决夫妻离婚,还有可能是不准离婚。至于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并不是看究竟提起了几次离婚诉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