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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的人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国允许离过婚的人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一般称之为再婚。而在再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得到法院上的认可,并不会因为当事人已经同居生活在了一起就自动的建立婚姻关系。再婚也是需要提供证件办理手续的,那离婚的人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呢?下文中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离婚的人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男方或女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因此,要区分好是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还是外国人结婚登记。如果是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只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字声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国人登记结婚的,所需材料就比较复杂。

  二、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清楚离婚的人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了吧。无论是第一次结婚还是再婚,此时要想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自然少不了证件材料的提供,而现实中因为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因此导致具体需要提供的证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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