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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离婚时牵涉到各方面的问题,不仅有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子女归属问题。如果想要离婚的双方采取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手续会更为繁杂,诉讼离婚起诉的地点不是随意选择一个法院就可以的,离婚属地是有规定的,起诉离婚属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一、起诉离婚属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起诉离婚属地是户口所在地吗?诉讼离婚属地一般以被告户口所在地为准,如果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的以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准。离婚时要准备好诉讼所需的材料,例如结婚证、要离婚的原因事实和证据,子女的证明和共同财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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