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根据购买出资人、出资分割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分割方式。如夫妻一方购买、夫妻一方父母购买、夫妻共同购买、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等。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
根据不同情况,婚前购买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式:
1、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两人共同还款,房产证上为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分配房产?
答: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所以获得房产的一方,未偿还的贷款则转变为该方的债务,并且由于是婚后共同还款,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离婚了如何分配房产?
答:虽然是婚后才取得的房产证,但是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完全出资购买,所以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该如何分配?
答:这种情况要分开考虑,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也是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付了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但是首付款的部分仍会被视作一方的婚前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
答:这种情况,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动,则很难判定,这时未登记的一方需要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并且出资不属于赠与才能请求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