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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情形之一,那么对方婚前隐瞒病情可以离婚吗?并不是只要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后未治愈就能认定婚姻无效,而是要考虑该疾病是否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方婚前隐瞒病情可以离婚吗?
婚前隐瞒病情是否能离婚,要看所患疾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被认为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以下类型疾病: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因此,法院审理一方婚前隐瞒病情,另一方要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判断该疾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再进一步审理。
法院判决离婚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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