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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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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过错,例如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赔偿的。那么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比较靠谱?

  在现实生活中,有将近一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问题,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却寥寥无几。因为这种行为见不得阳光、多为秘密行动,证据上很难取得。

  因此,受害一方,由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在离婚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呢?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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