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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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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大家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五)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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