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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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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支付令就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的要求偿还债务的文书,在我国劳动者也是可以对于用人单位发布支付令的只要满足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就可以了,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吧。
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
1.具备申请支付令的基础条件:
a.用人单位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
2.具备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a.劳动报酬已到履行期限,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c.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4.依法缴纳申请费。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1.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的救济途径: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起诉】;
2.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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