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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同样的,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有类型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变更劳动合同都有哪些类型,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一、变更劳动合同的类型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
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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