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劳动工伤

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目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应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情况

  (1)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2、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