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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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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工伤事故在建筑行业、企业生产线上都很常见,如果发生工伤职工应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职工骗取工伤保险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这些都是职工应该要了解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工伤事故维权渠道的相关情况。
小编表示,工伤维权渠道主要有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方面有争议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在大家对工伤都很关注,工伤待遇也在不断提高,然而部分人为了想拿到可观的工伤待遇就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怎样?小编表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被依法追究责任。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形下应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呢?如果工伤职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被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规定应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现在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随着建筑行业的工伤事故越来越多,更多的建筑企业都开始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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