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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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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2022年1月25日,长沙市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长沙正式落地实施。

那么居住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又如何设立呢。一、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据合同、遗嘱等享有的对他人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赋予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为了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求,如果权利人将房屋用于经营、堆放物资等则超出了居住权人的权利范围。二、居住权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比如签订居住权合同、设立遗嘱等,居住权合同需要包含当事人的名称、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内容,此外,我国的居住权主体目前仅限于自然人。三、居住权不允许转让、继承,一般也不得出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四、居住权设立需要到相关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五、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只能是住宅,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非用于居住的商铺、厂房、办公楼等原则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为落实居住权的设立登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长沙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居住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设立材料(如居住权合同、遗嘱、)等书面文件,首次登记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暂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后,居住权期限、居住权人身份证明等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若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合同解除等,也需要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为此,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增设了居住权登记类型,增加了居住权登记模块。

将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进行分配,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实现对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因此,家庭中因老人赡养、离婚等发生纠纷时,可以考虑对其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依据不动产居住权证可以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在该房屋内,从而化解家庭矛盾。

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居住权书面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也提醒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及时了解、查询拟购买的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避免购买了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获得了房屋产权但无法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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