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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在我国,由于开发商要对自己建造的房屋承担质量责任,所以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对房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等作出约定。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呢?
一、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
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如果购房者遭遇的是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如果严重影响居住,可以退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论怎样,购房人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但是索赔要注意技巧,购房人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专业的意见,看如何索赔对自己最有利。
二、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怎样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法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保修范围进行约定。如果您在居住期间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先要看一下您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约定了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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