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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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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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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根据面积来购买,在生活中买房子都是根据平方来计算的,所以面积也决定了大家购买的价格,那么商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怎么办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中面积不符的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
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解决方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的,则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所以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要对购房面积的相关约定给予关注。
开发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出具自己的合同文本,该种文本大多是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房屋面积误差以据实结算。这种约定对开发商十分有利,但对购房人则十分不利。第一,其剥夺了购房人因面积误差而解除合同的权利。照此约定,无论面积误差多少,购房人必须购买,无权解除合同。第二,不论面积超过或减少多少,即使面积的误差已经不符合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也必须的依据约定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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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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