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法律文书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授权委托书
(个人委托)
委托人: 张三 身份证号:111111111111111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受委托人:李四 身份证号:222222222222222
工作单位:xxxxxxxx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xx
现委托李四在我与 王五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一审诉讼/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第(二/三)项: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别授权
( √ )代为起诉、反诉、上诉;
( √ )代为承认、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
( √ )代为与对方进行和解、调解,签署调解、和解协议;
( √ )代为收集提供证据,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 √ )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
(三)执行程序
( √)代为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手续;
( √)代为承认、变更和放弃执行请求;
( √)代为与对方进行执行和解,签署和解协议;
( √)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
(四)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使用,请在选定的委托权限上打√,其他打X,所列明权限未包含的,请在其他委托事项上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
2、“委托人”、“受委托人”栏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3、署名栏由本人签名(捺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