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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当事人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导致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如被申请人即将或正在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因此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在起诉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呢?
一、诉前财产保全条件
1、诉前保全必须是情况紧急。所谓情况紧急,是指如不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抛售冒牌商品或船只肇事正要逃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情况紧急”这一法定条件,可以利害关系人能否直接或间接控制要求诉前保全的财产为标准。如果要求被保全的财产诉前已在利害关系人控制中就不应视为情况紧急。
2、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财产)正受到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有财产关系的争议的人。法院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属利害关系人。审查的依据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被侵害的事实、财产权利和证明或其与争执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 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 房屋一套 )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由于
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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