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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在企业中的股权问题,往往是一些投资合伙人最关注的问题,当遇到股权转让,更加让他们关注,当三方股权进行转让时,有的人便不会写协议了。但是,再写的过程中前外要记得将违约责任写进去,因为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自己的经济问题,有可能造成破财的后果。
一、三方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三方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目标公司):
注册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 2015年 月 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 0.02 %的股权。并又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 0.04 %的股权。
2、甲方就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经丙方认可,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1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在目标公司_0.05_%股权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价款转让给乙方。
1.2 价款支付方式为: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1.3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号:
户名:
银行名: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股东身份的取得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时获得目标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2.2 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甲方丧失其转让股权部分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乙方将作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履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暂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目标企业也不必为此修改公司章程,但目标企业承认乙方的股东地位。
第四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相应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甲方和乙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并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乙方转让该股权;
5.2 甲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5.3 乙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其他方的一切事项以及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及时取得目标公司同意转让的决议,并在本协议上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按日承担转让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7.2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3 若乙方未经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同时应向丙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注册地或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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