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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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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法律文书

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范本

  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估价。委托他人进行房地产估价需要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具体格式如下:

   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

  2、估价目的: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年**月**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2、100-500(含5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3、500-2000(含2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4、2000-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进行房地产估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谨慎原则。各原则的要求如下:

   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3、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公平原则

  6、谨慎原则(抵押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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