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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据了解,王某系营口盖州市殡仪馆员工,殡仪馆有一套清洗设备。2019年8月30日,王某在使用单位车库中的洗车设备,冲洗自己的车辆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属将殡仪馆起诉至法院,索赔14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王某在单位刷车过程中被电击死亡。期间的调查发现,这套刷车设备直接与一外置插排相连,无漏电保护器,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
调查也发现,王某使用的冲水枪并不是殡仪馆专用刷车冲水枪。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因此殡仪馆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殡仪馆赔偿王某家属46万余元。
焦点:
殡仪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营口中法,辩称馆里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提出禁止在此处刷洗个人车辆,王某在上班期间擅自使用单位设备,为自己车辆刷洗谋取个人利益,本身存在重大主观过错,殡仪馆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刷洗设备专用于刷洗运尸车、解剖室残留血迹,殡仪馆禁止在案涉地方刷洗个人车辆,不存在公用。
而王某的家属则表示,王某是家中独子,下有一双未成年儿女需要扶养,王某的死亡给全家带来了无法捥回的损失。家属认为,殡仪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食宿费标准过低。
与此同时,当地社保部门也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不过,警方的调查给案件带来了新的证据,公安机关调阅的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都表明有其他职工在事发地冲洗车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称其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但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殡仪馆在未做好刷车设备安全维护工作的同时,未能严格禁止员工私自刷洗私人车辆的行为,未尽到严格管理职责,放任刷车设备的安全隐患以及刷车人员可能遭受危险的存在,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故应当认定殡仪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营口中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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