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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被告人范某于2017年6月27日,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101条南京卷烟、775条黄金叶卷烟、25条红梅卷烟运至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市场销售,被民警当场查获归案。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58660元,涉案卷烟均已起获。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范某因此获刑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范某当庭表示自己很委屈,明明卖的是真烟,为何因此获刑?
1.卖假烟触犯何种罪名呢?
答:经营假烟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行为人触犯上述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经营真烟制品触犯何种罪名呢?
答: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即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无证经营烟草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均要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真烟尚未销售便被查获,属于犯罪未遂吗?
答:我国刑法将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惩处范畴,是基于对国家烟草制度的维护。非法经营烟草包括购买、运输、存储、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实施任何一个环节,均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破坏,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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