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经典案例

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

案情重述:

阿兰与阿红都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此前,两人因小区管理问题产生分歧。


20208月,阿红先后在业主聊天群内发布文章指责阿兰,并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阿兰为下三滥。更过分的是,她将阿兰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到人数达数百人的业主群中。复印件上留有阿兰手迹,明确写道:仅用作……,不得另它使用。


为此,阿兰将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并诉之法院。她起诉称阿红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她的言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自己用于办理小区业委会事务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阿红擅自在业主聊天群发布,侵犯她的隐私权。为此,阿红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而阿红辩称,自己在聊天群中与他人争论而顺带说出下三滥等字眼,并非故意辱骂阿兰,不属于恶意诽谤,不存在侵犯阿兰的名誉权。同时,阿兰自2018年参选小区业委会委员,身份证虽然未曾公示,但身份证上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出生年月等各项个人信息都曾公示过,此次将信息再次发布群中,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判决结果:

本案争论焦点主要在于,一是阿红在业主聊天群中使用“下三滥”等字眼,是否侵犯阿兰的名誉权;二是阿红在业主聊天群中公布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是否侵犯阿兰的隐私权。


经法院审理认为,阿红与阿兰均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共事,工作中确有分歧争论,阿红在业主聊天群中使用“下三滥”一词,表面上看是转述别人评价,但实际上无法证实是别人对阿兰的评价。阿红对其进行转述,并指向阿兰,实质上已经构成对阿兰名誉权的侵犯。同时,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的体现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虽上述信息因阿兰竞选业委会委员时已公开而不具有私密性,但仍属民法典所规定保护的个人信息。且阿兰已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作用于....不得做另它使用”,阿红选择公布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该行为构成对阿兰个人信息的侵害。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阿红 “转述评价”侵犯了阿兰的名誉权,公布阿兰身份证侵犯了个人信息,要求阿红停止对阿兰的名誉权、个人信息的侵害,并在业主聊天群中以群公告的形式向阿兰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审查确定。此外,阿红还须赔偿阿兰公证费等必要支出2300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